10.3969/j.issn.1001-2435.2009.04.009
农村留守儿童代管中的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
为解决我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我国部分地区的中小学校和教师对留守儿童实行"代管".在这种代管中,学校与被代管的学生之间应该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寄宿制学校除外),代管教师与被代管的学生之间应该是一种委托监护关系.在发生与被代管学生有关的损害赔偿纠纷时,学校和代管教师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国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和实施代管制,从根本上解决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问题.
留守儿童、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监护、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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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83(中国法律)
2009-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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