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435.2005.03.020
法院调解场域的构想
我国目前的法院调解基本是在审判庭和法院闲置的房间进行.法庭深色调的装饰、法庭的三角形的结构以及构成这一结构的物质形态给参与调解的人以敌对的、忧郁的情绪;闲置房间的狭小、拥挤和阴暗、简陋,使人紧张不安、不愉快、中断注意力,急于尽快离开;这样的调解场域不利于调解的成功.法院应当设置客厅化的专用调解室.
法院调解、调解场域、非语言交流、调解室、客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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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4(诉讼法)
2005-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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