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435.2001.02.013
进一步完善新婚姻法的几点思考
新婚姻法总体上完善了现行婚姻法典,但具体而言仍存欠缺或不当之处。比如法典名称不宜沿用原名;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情形不应不加区分地一概认定为无效婚姻;对婚龄的规定应作补充性说明。另外,对第三者插足、婚内强奸及婚约等问题,新婚姻法未作任何规范和调整。
婚姻法、婚姻家庭法、当然无效、宣告无效、人工生育、婚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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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5(民法)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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