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2435.2001.02.012
偷税罪犯罪主体新探
随着市场经济和刑法理论的发展,偷税罪的主体范围发生了变化:由纯粹自然人主体发展为自然人主体与单位主体皆可,并得到了刑事立法的认可。偷税罪主体应发展为一般主体,而不能再是学界通说所认为的特殊主体。而且,偷税罪主体只能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构成偷税罪主体。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偷税罪、犯罪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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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D922.222(中国法律)
安徽省社会科学基金AHSS1999-021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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