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731.2007.24.006
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业综合效益
长期以来,产权不清、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农民利益得到快速提高,国家生态得到快速明显改善.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关系到多种利益主体,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必须坚持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两条基本准则.
集体林权、林业效益、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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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6.2(中国农业经济)
2008-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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