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01.2010.05.004
我国产品责任领域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在我国产品责任领域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满足消费者维权需要,有效地提高产品的质量.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应借鉴美国相关制度的规定,突出该制度在填补被害人所受损害、惩罚侵害权利的行为、阻吓侵害行为再度发生等方面的特性,进一步明确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条件:以故意、恶意或完全漠视他人权利为主观要件;侵权行为具有不法性和应受谴责性;侵权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
侵权、产品责任、惩罚性损害赔偿、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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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9(民法)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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