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01.2010.05.001
我国土地征收基本问题特殊性研究——以为公共利益而征收土地为中心
我国土地征收的本质是资源的再分配,其动因并不限于公共利益,这就决定了其在逻辑起点上不同于土地私有制下的土地征收.我国土地征收基本问题的特殊性表现在公共利益、土地征收补偿和土地征收程序的特殊性.这一特殊性决定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设计只有契合本土实际方能得以有效动作.
土地征收、公共利益、补偿、征收程序
9
DF45(经济法、财政法)
2011-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