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01.2005.06.009
论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法治前提
公共服务的民营化,是指更多地依靠民间机构,更少地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在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财产拥有方面减少政府的作用,增进社会其他机构作用的行动.对于公共服务民营化,需要法律对于这种行政管理手段加以确立,并为这种管理模式的转变奠定法治的前提.
公共服务、民营化、规制、竞争、法治前提
4
DF3(行政法)
2006-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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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5101.2005.06.009
公共服务、民营化、规制、竞争、法治前提
4
DF3(行政法)
2006-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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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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