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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1-5101.2005.06.009

论公共服务民营化的法治前提

引用
公共服务的民营化,是指更多地依靠民间机构,更少地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在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财产拥有方面减少政府的作用,增进社会其他机构作用的行动.对于公共服务民营化,需要法律对于这种行政管理手段加以确立,并为这种管理模式的转变奠定法治的前提.

公共服务、民营化、规制、竞争、法治前提

4

DF3(行政法)

2006-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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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1-5101

34-1247/Z

4

20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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