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96/j.cnki.1001-5019.2023.01.011
我国司法强制亲职教育的缘起与规范发展研究
强制亲职教育是司法机关强制要求失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制度,在实践中以亲职教育令的签发与执行为标志.强制亲职教育是在家庭教育失衡现象凸显的社会背景下作出的制度选择,对改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理念、教育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亲职教育令的签发几乎完全依赖自由裁量,执行上各行其是,专业化程度不高,效力保障措施单一,很难发挥实效.为了保障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强制亲职教育的实效,我国需规范亲职教育令签发的自由裁量权,将离婚案件、涉家庭暴力案件、遗弃案件等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故意犯罪案件列入法定强制亲职教育的范围;推动强制亲职教育专业化与社会支持的协同发展,并构建多层级的亲职教育令效力保障机制.
司法、亲职教育、令状、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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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1(中国法律)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2023-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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