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96/j.cnki.1001-5019.2020.02.011
竞争中立视域下政府补贴的公平竞争审查路径
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是两个不同维度的政策,在市场经济中相互交织但又面临优先顺位的叩问.将公平竞争审查融入具有产业政策属性的政府补贴之中,有助于实现政府补贴政策的衡平价值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目前我国政府补贴与公平竞争审查不仅缺乏优先顺位和协同机制,而且政府补贴存在竞争扭曲、逆向选择、区域反竞争、实质反竞争等现实问题.有鉴于此,政府补贴的竞争中立旨在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明确政府补贴的原则性禁止,仅允许例外存在社会政策性目的的政府补贴,并面向最少受惠者(弱势市场主体和产业部门)的基本利益.故而,我国政府补贴应从经济政策性转向社会政策性目的,并且具体通过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的全覆盖、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合作模式、公共竞争审查程序的法定和阶段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实质化探索推进政府补贴与公平竞争的政策协同.
政府补贴、竞争中立、公平竞争审查、经济自由权、社会政策性
44
D922(中国法律)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政府补贴的法律规制研究";安徽省教育厅重点研究基地重点课题"放管服改革背景下我国政府投资立法研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治理的法治研究"
2020-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9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