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96/j.cnki.1001-5019.2019.05.013
裁量基准个别情况考量的司法审查
理论与实务中关于裁量基准的法源地位与个别情况考量义务之间的争议与分歧,综合反映了规范主义的规则取向与概念化风格.只有从规范主义向系统功能主义的视角转换,才能从根本上消解裁量基准与个别情况考量之间存在的悖论,使裁量基准获得规范正当性,个别情况考量也由此在双重偶联性结构中得以自我确证.考察裁量基准个别情况的构成,基于个别情况对裁量基准事实要件的否定,形成了错误适用裁量基准与适用错误的裁量基准两种认定标准;对效果要件的否定,形成了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考量的两种认定标准.每种标准因适用方法与技术的不同,司法审查的强度也不同,但决定裁量基准个别情况考量司法审查强度的,依然是二者彼此否定的各种理由之间综合权衡的结果.
裁量基准、个别情况、系统功能主义、双重偶联性、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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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中宣部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项目"中国法治推进过程中的裁量权治理问题研究";东南大学教育部教育立法基地暨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资助成果
2019-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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