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96/j.cnki.1001-5019.2019.02.013
刑事速裁程序救济机制的反思与重构
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与真实性是刑事速裁程序中的救济对象.理论上, 程序回转机制能够保障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与反悔权, 使得速裁程序失效、普通程序重启, 形成对认罪认罚自愿性的救济;上诉机制能够保障被告人的程序及实体权利, 制裁程序性违法、纠正实体性错误, 形成对认罪认罚自愿性与真实性的双重救济.当前, 程序回转机制具有申请主体不明、启动阶段固化和救济情形单一的缺陷, 而上诉机制则存在二审不开庭、二审形式不明确和上诉事由单一的困境.未来, 应当更加注重一审及审前阶段被告人权利保障, 强化被告人程序选择权、程序救济权以及辩护权, 逐步形成"程序回转机制—被告人上诉机制"的救济阶层, 以此重构刑事速裁程序的救济机制.
刑事速裁程序、认罪认罚自愿性、认罪认罚真实性、程序回转、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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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以审判为中心视角下重构侦诉审关系研究" 17BFX061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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