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96/j.cnki.1001-5019.2017.02.016
人身安全保护令独立性的制度价值及其实现
人身安全保护令直接关系到家庭暴力中受害人人权的实现,而自由权又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作为离婚诉讼的附属程序,直接损害了受害人自由选择救济方式的权利.虽然《反家庭暴力法》以默示的方式承认了保护令的独立地位,但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独立性的建立仍然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确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独立性,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实现其实体与程序上的独立价值.
人身安全保护令、独立性、实体价值、程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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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9(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15BFX202;安徽大学生学术创新研究扶持项目yfc100190
2017-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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