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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796/j.cnki.1001-5019.2016.06.015

《民法总则(草案)》第34条和第29条评析--以成年监护监督制度为中心

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关成年监护监督制度存在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督内容含糊、公权监督主体监督力度薄弱等不足之处。从平衡私法自治与公权干预,保障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我国立法应该采用双轨制监护监督模式,设立监护登记制度,明确法院监督的主导地位;建立监护监督人制度,实现公权监护与私力监护的有机统一。

监护监督、私法自治、公权干预

40

D923(中国法律)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第9批特别资助项目2016T90618

2016-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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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1-5019

34-1040/C

40

2016,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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