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96/j.cnki.1001-5019.2016.05.016
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制度研究
庭前会议制度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重要改革措施。该制度实施近四年来,在实践中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功能定位不明、法律效力模糊、程序设置缺位、律师参与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影响了庭前会议制度作用的发挥。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明确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与程度设置,保障辩护律师的参与,是完善庭前会议的重要举措。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应与刑事诉讼其他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同步进行。
庭前会议、司法改革、程序设置、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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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3(法学各部门)
2016-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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