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96/j.cnki.1001-5019.2016.04.014
互联网平台的动态竞争及其规制新思路
呈现出免费模式、锁定效应、跨界竞争等新型特质的互联网平台不断挑战反垄断规制的既有路径.技术创新无疑是互联网平台异质性因素产生的根由,亦是其动态竞争机制的内生动力.熊彼特“创新性毁灭”理论符合互联网经济的实践场景,能够为互联网平台激烈的动态竞争提供理论解释.基于技术创新的动态竞争属性,注意力价值的量化、平台的类型化及平台企业的并购行为,应当成为未来互联网平台垄断规制的主要考量因素.最后,由于动态竞争理论存在模糊性弊端,对互联网平台的地位固化倾向应保持适度的警惕性.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法、技术创新、动态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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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5BFX125
2016-08-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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