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96/j.cnki.1001-5019.2014.06.018
“诉讼不及时”问题的理论解构--治理诉讼迟滞与诉讼冒进的解释性工具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诉讼的运转难以被普遍性地控制在一个相对正当的速度,诉讼进程畸快或畸慢的现象频发,屡屡引起法学界、法律界乃至一般公众的质疑。从比较法的角度借鉴、吸纳大陆法系诉讼及时原则和英美法系迅速审判权的相关理论,可提炼出“诉讼不及时”的逻辑构造,作为分析程序速度妥当性问题的理论工具。“诉讼不及时”逻辑构造,呈现为以损害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标准为核心的双层次递进形态,可有力解释既有的理论疑难,为诉讼迟滞和诉讼冒进的识别与治理提供助益。
诉讼及时原则、迅速审判权、程序性违法、诉讼拖延
D925.2(中国法律)
2015-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6-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