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96/j.cnki.1001-5019.2014.03.020
问责权法治化:一种问责制度研究的新范式
问责制度可以借由新旧两种理论范式创建.旧范式“问责行为法治化”理论上有缺陷,实践中有危害,应当被淘汰.新范式“问责权法治化”是对旧范式的超越.其核心逻辑在于:任何权力都应该受到法治化制约,问责权亦不例外;只有问责权实现法治化,才能派生出法治化的问责行为,才能走出“问责风暴”.而问责权法治化的实现,从根本上依靠“问责权网状循环问责系统”的建立.
问责权、法治化、网状循环问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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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政治理论)
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研究项目10YJC810047
2014-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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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