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96/j.cnki.1001-5019.2014.03.018
论立案监督模式的转型
传统的立案监督是一种回应型的后发式监督模式,监督效果滞后,时效性差.探寻立案监督模式的有效转型确有必要.在立案决定前,检察机关应对报案、受案以及立案信息及时获取,将监督关口前移,由事后的结果式监督转向事前的过程性监督.同时,立案监督后,监督的战线还应向后续的诉讼阶段有所延伸.对于立案不侦、侦而不结的现象,建立适时跟踪监督机制,赋予检察机关对此类问题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纠正权.将立案监督从单纯的数量一元观转向质与量并进的二元观.
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监督模式、转型
38
D975.2
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CLS2013D197
2014-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