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徽州民间水利组织与地域社会——以歙县西乡昌堨、吕堨为例
“堨”是南方丘陵地区常见的小型水利设施.明清时期,徽州的小型水利多由民间倡修,堨首、蝎甲、董事和蝎众组成相对松散的水利组织,组织经费来源于堨基产业和按产摊派,但遇岁修往往由董事、业主垫付.水利维修与春祈秋报是水利管理的主要内容.当地存在水权分配与用水额度的纠纷、农业灌溉用水与水碓等经济用水的矛盾,也存在不同灌溉系统之间的分水冲突.蝎渠大修时所订立的用水条例,成为仲裁各种水利争讼的公约.歙县西乡昌蝎与吕堨开凿者的后世子孙通过不断强调对其开堨祖先的祭祀,始终参与堨务的实际管理,以确保家族的用水特权.经过长期博弈,堨务管理权逐渐由单姓独占演变为邻近大姓分享.当地官府积极倡导和参与堨务管理,有公信力的地方士绅对水利组织影响重大.堨务管理在清代趋于日常化、专门化和特权弱化.
徽州、歙县、昌堨、吕堨、水利、乡绅、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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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95.4(地方史志)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11YJA77004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JUSRP10913
2013-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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