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019.2011.03.018
是非环境权
早期的环境权理论研究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基准理念,致力于人与自然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理论储备,进而在环境权理论中融入集环境的权利与人对环境所享有的权利为一体的权利构成.环境权理论从一开始就带有浓厚的革命色彩,即从传统法理学的体系及范畴中提出自然权利的法律化以及环境道德法定化,进而在环境权的权利主体、权利内容以及权利属性等方面呈现出较强的反逆特性,在理论界呈现出较强的"是非"之态.改变环境权理论研究的"混沌"之态,必须加强环境权理论的实践认知.环境权理论的确立和发展不在于对传统法理学的变革或颠覆,也不在于对传统权利理论的修正,它的确立应当与传统物权和环境公力救济请求权共同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体系,形成环境权与传统权利的良性互动,实现整体环境和资源范围内法律权利的有效均衡,最终走向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环境权、混沌环境权、万能环境权、环境权认知路径、环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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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法学各部门)
2011-08-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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