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合同中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5019.2010.06.017

论保险合同中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

引用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不利解释原则的适用存在随意性.为此,须明确界定歧义,将保险合同作为整体,以一个保险"门外汉"所能达到的理解力为判断标准.同时,不同的歧义类型在价值取向上也存在差别,包括促成保险人谨慎起草、消除合同当事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实现公共政策等.不利解释原则只适用格式合同,对个别商议条款并不适用.并且,该原则与其他合同解释原则或解释方法组合适用时,应遵循外在位阶关系,仅为备用解释工具.

保险法、保险合同、不利解释原则、歧义

34

DF434(经济法、财政法)

2011-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7-12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1-5019

34-1040/C

34

2010,34(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