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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1-5019.2008.04.013

禁止活体角膜移植的学理探析

引用
应当禁止活体角膜移植手术.活体角膜不具有法学中物的财产利益性,而具有生命意义上的价值性,不能被物化为具体法律关系中一个独立的客体物.现实中,活体角膜基于生命健康权的完整性而受到法律的保护,保护的内容是凝结在活体角膜之中的生命属性和人格特性,而不是它的财产性.以危害他人生命健康为前提条件的活体角膜移植违背了医学伦理的底线,该种手术引起的医疗风险和潜在危害,特别是医生所应承担的医疗责任,无法通过知情同意原则加以解决和消除.

活体角膜移植、财产利益性、客体物、医学伦理

32

D920.0(中国法律)

2008-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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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1-5019

34-1040/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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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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