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019.2006.03.014
完善我国夫妻离婚后的扶养制度
我国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在立法与司法上均存在不足,完善这一制度对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参照各国扶养制度,我国立法应在扶养的性质、扶养请求权的主体和行使时间、扶养的构成要件、扶养的种类和期间、扶养费的给付标准与方式、扶养请求权的限制、扶养费给付的终止等方面作出规定.
夫妻、离婚、扶养制度、价值、比较、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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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法学各部门)
200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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