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019.2006.03.013
人性维度的纳税人权利法律保护新探
人性包括人的本性、特性、本质三个层次内容.人的物质性需要的本性,决定了纳税人权利的保护首先应该是宪法和税法中对纳税人生存权的保障;受人的特性决定,纳税人的一切纳税行为,皆取决于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纳税人获得税收教育权在税法中的确立是对纳税人的权利更深层次的保护;基于人的本质,人必然有一种公共意志或共同意志,希望通过某种行为规范体系,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这决定了纳税人权利保护应该在税法通则中予以落实.从人性的维度出发,构建起对纳税人权利的全方位法律保护,不仅有利于实现法的价值追求,也契合了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国策.
人性、纳税人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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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2;D923.8(中国法律)
2006-06-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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