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5019.2006.02.017
试论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形式之完善路径
文章从法律、经济和政治三个角度剖析了最高人民法院排除美国式集团诉讼的原因,认为证券民事侵权诉讼适用共同诉讼有三大局限性.应正确认识集团诉讼,并建议我国证券民事诉讼形式的完善可以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引入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第二步,对共同诉讼加以改造,使之向集团诉讼演进;第三步,待条件成熟时,修改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全面引入集团诉讼.
集团诉讼、共同诉讼、证券法、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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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1(中国法律)
2006-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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