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279/j.1004-0927.2021.01.184
非法实施人类基因医疗技术之刑法规制——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为例
由于刑法对非法实施人类基因医疗技术行为的缺位,导致基因医疗犯罪只能挂钩于其他罪名,如《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第二十三条将非法基因编辑行为以非法行医罪纳入犯罪范畴.非法实施人类基因医疗技术不仅会侵犯社会伦理道德,甚至会冲破人类社会的稳定,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立法亟待设立专属罪名予以规制——基因医疗犯罪.设立基因医疗犯罪时,必须坚守底线,禁止实施突破伦理道德的人类基因医疗技术;在此基础之上强化红线,禁止以生殖为目的人类基因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明确罪与非罪的边界,以预防和治疗疾病为目的的人类基因医疗技术非犯罪.
基因医疗犯罪、基因编辑、刑法规制
2021-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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