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085.2018.02.005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的通知鲁质监量便字”2017”372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管局)、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 20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 ”14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计量强制检定收费.
2018-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