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085.2017.10.001
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门安全和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是实现质量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质量安全风险,是加强全面质量管理、促进质量提升、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经过不断探索实践,我国基本建立起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以下简称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并初具成效,但还存在信息采集渠道有限、评估能力不足、预警制度不健全、处置机制不完善、社会共治有待加强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出以下意见.
国务院、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安全风险、人民群众、贸易可持续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群众切身利益、全面质量管理、市人民政府、结构性改革、质量提升、治理体系、治理能力、预警制度、信息采集、探索实践
D92;TP3
2017-1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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