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085.2017.09.00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54号文件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 ”54号)精神,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以下简称降杠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全面贯彻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我省实际,坚持市场主导、依法实施、统筹协调,进一步完善政策、深化改革、优化环境,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发展股权融资等主要途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提升实体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力争用2-3年时间,降杠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形成一批市场化债转股项目典型案例,全省各类企业杠杆率进一步降低.
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积极稳妥、企业制度、杠杆率、结构性改革、债转股、优化环境、市场化、盘活存量资产、市人民政府、核心竞争力、走在前列、总体要求、转型升级、治国理政、债务结构、依法实施、完善政策
K29;F32
2017-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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