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 ”32号),全面提升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建筑施工”抓主体责任,抓市场现场,建平安工地”安全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治理、安全生产、省政府、主体责任、中共中央、稳定好转、生产领域、全面提升、高等院校、改革发展、国务院、大企业、现场、通知、市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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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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