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散装水泥办公室,各市散装水泥主管部门、散装水泥办公室:为适应我省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要求,根据近期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我们对2010年10月印发的《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鲁经信消字”2010”532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山东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散装水泥、办公室、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重新修订、产业发展、备案制度、政策、国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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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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