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4085.2016.02.003
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办发(2013”1号),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 11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 309号),我们组织制定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生产建设兵团、评价、标识、管理办法、高性能混凝土、城乡建设、信息化、行动方案、推广应用、住房、建设部、工业、生产和应用、计划单列市、主管部门、生产应用、绿色建筑、自治区
F8 ;F24
2016-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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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