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324.2012.04.008
监管者之语
根据“十二五”规划的重点工作要求,建筑节能监管部门要提高能效,抓好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工作、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和指导、提高建筑能效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着力提高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加大对地级、县级地区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和稽查力度,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标准、监管工作、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工程建设项目、县级地区、施工阶段、能效标准、节能减排、建设节能、监管部门、工程规划、工作要求、法律法规、高能效、高建筑、稽查、对地
TU8;TU-
2012-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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